兰州公积金
兰州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流程
1.提供提取资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持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身份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持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身份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